消防水池是人力修建的供固定,或挪動消防泵吸濕的蓄水設備,是天然水源或市政給水管網的一種關鍵填補方式。消防用水宜在生活、生產用水共用一個水池,那樣既可減少造價,又能夠確保水體不變壞。若公共水池時,消防進水管務必在別的進水管下,但不能超過6M.必要時,亦可完工單獨的消防水池。
1、當戶外給水管網能確保戶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合理容積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規定。當戶外給水管網不能確保戶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合理容積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與戶外消防用水量不夠部分之和的規定。當戶外給水管網供電充裕且在火災前提下能確保持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積可減掉火災延續時間內填補的水量。
2、補水量應經測算明確,且補水管的設計流速不宜超過2.5m/s。
3、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長不宜超出48h;針對少水地域或獨立的原油庫區,不可超出96h。
4、容積超過500m3的消防水池,應單設成2個能單獨應用的消防水池。
5、供消防車采水的消防水池應設定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濕高度不應超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與建筑物(泵房以外)的間距不宜低于15m;與甲、乙、丙類液態儲罐的間距不宜低于40m;與壓縮天然氣儲罐的間距不宜低于60m,如采用避免熱輻射的保護措施時,可減為40m。
6、消防水池的維護半經不可超過150.0m。
7、消防用水與生產、飲用水合拼的水池,應采用保證消防用水未作它用的技術措施。
8、寒冷和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采用防寒維護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