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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水泥化糞池執(zhí)行的國家標準主要依據(jù)《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guī)范》(GB 50015-2003)(2009 年版),具體內(nèi)容如下:
容積計算:化糞池的沉淀部分和腐化部分的計算容積,應按《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guī)范》第 4.8.4~4.8.7 條確定。對于無污泥處置的污水處理系統(tǒng),化糞池容積還應包括貯存污泥的容積。
污水停留時間:污水在化糞池中停留時間宜采用 12h~36h。
設置位置:化糞池的設置位置應便于 5t 以上抽糞車的進入,受條件限制地區(qū),至少應滿足 2t 抽糞車的要求。
防滲措施:化糞池應采取防滲措施,其進出口應做污水窨井。
清掏周期:《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guī)范》要求清掏周期為 3~12 個月,實際設計中多取 3~9 個月,酸性發(fā)酵階段的酸性發(fā)酵期為 3 個月,酸性減退期為 5 個月左右。實踐證明,清掏周期的取定,應兼顧污水處理效果、建設造價、管理三個方面因素,清掏周期一般不宜少于 12 個月。